物业纠纷是常见的社区矛盾,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近日,纳溪区法院3名员额法官走进东升街道柿子村,针对小区治理中的物业纠纷相关矛盾,同十余位街道、社区、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中,法官们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诉求和遇到的难题后,结合《民法典》、真实案例,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并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物业和业主矛盾角度出发,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争当小区“法律明白人”。面对业主代表,法官们深入浅出地解答了业主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在发生物业服务纠纷后如何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动员大家要知法守法、明理尚德,争当“法律明白人”。
二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无业委会管理现状,法官们建议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宣传介绍了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的重要性,就《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依法维权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还就召开业主大会、规范业委会建设、依法维护管理规约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是深化小区“三方联动治”。法官们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着力推动深化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治理”,凝聚小区依法治理合力,全面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
本次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不仅提高了业主们的法治意识,更是助推了小区法治化建设。参会人员打消了“业主组织不了”“物业管理不了”的顾虑,纷纷表示将会积极参与到小区管理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