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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就执“刑”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云 发布时间:2024-01-25 10:57:34

近年来,古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古蔺法院在岁末之际,审理宣判了多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旨在通过刑事手段向各路“老赖”表明法院执行的绝不手软的强硬态度,震慑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同时,通过反面典型教育惩戒,树立执行威严,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决应赔偿邓某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向某保险公司申请退保8万余元并进行转移。在邓某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仍未履行,被依法拘留。2023年5月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积极筹措资金8万余元赔偿当事人,悔过认罪。后被古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被告人马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决应赔偿曾某13万余元,事故当日马某妻子即将家庭存款188000元进行转移,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在曾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也未如实报告其家庭财产情况,后其转移财产行为被查实。2023年11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至古蔺法院,期间积极筹措资金11万元支付曾某,并就剩余未付案款达成和解协议,悔过认罪。2023年12月被古蔺法院判处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三:

被告人吴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判决赔偿蒲某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在蒲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且在执行法官依法通知其交付被查封车辆后拒绝配合。2023年11月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主动投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至古蔺法院,期间积极筹措资金20.2万元支付当事人并与蒲某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协议,认真悔过认罪。2023年12月被古蔺法院判处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面临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名单、司法拘留、甚至被判处刑罚的后果,且给付义务并不会因为受到的处罚而灭失或减少。但执行也是有温情的一面,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或生活压力,无法及时、全面履行义务但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暂缓执行、部分执行或分期执行。

下一步,古蔺法院将加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证据的梳理、收集、甄别、固定、保存,形成常态化机制,同时通过法制宣传、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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