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对晏某采取补植复绿方式修复被破坏生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因未达成协议规定的株数,各单位考虑到实际情况,对晏某的补植复绿期限进行了延长,同时县林业局也对晏某补种树木的时间、种类等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2023年3月,盐边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晏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盐边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本院的审理,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23年5月6日与本院签订了如下协议: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林地,在该集体林地内补种树木1500株(胸径2厘米以上,种类为:相思树、栎树等本地树木,果树除外,存活率达到95%以上),修复被损生态环境。
近年来,盐边法院通过“办一个毁林、占地案件,恢复一片绿色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让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得到有效修复。 (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