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区法院执行局联络代表委员定向宣传“执行不能”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 谢雅琴 刘宗祥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7:36

代表委员是法院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持续拓展宣传深度,让社会各界明白“什么是执行难,什么是执行不能”,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主动联络拜访代表委员,汇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讲解“执行不能”,加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共识。

“执行不能”泛指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大程度采取查控措施以及施以惩戒手段,仍然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严格依法执行,面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也从未放弃,依然持续跟踪,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立即展开执行,尽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纳溪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院“执行不能”法治宣传、列席执行工作联席会,通过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执行不能”“执行难”的基本含义、表现形式进行宣传、讲解,在争取社会大众对执行工作理性认识的同时,深化代表、委员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希望代表委员们在各自工作生活领域中能够主动宣传法院工作、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正能量,着力形成全社会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尊重判决、自觉履行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