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4日,屏山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屏山县屏山镇某汽车修理店有人非法收购废旧机油。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并对廖某、王某二人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为谋取私利,廖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货车,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简单改装后从成都方向出发来到屏山县内收取废油。2022年10月24日中午,二人来到屏山镇某汽车修理店,以500元的价格与修理店老板(另处)达成回收该店内废旧机油的协议,正在抽取废旧机油时,被公安挡获。 处理情况: 2022年11月,屏山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廖某与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鉴于二人认错态度端正且属于初犯、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百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给予廖某、王某分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废机油、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易燃易爆性,对健康和环境的威胁极大,是管理和防治的重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 本案中,廖某与王某因法治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为谋取暴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构成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废单位处理,绝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