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当事人胡某专程来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公正廉明好法官,务实高效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张荣彬法官手中,感谢法院对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正判决。
2018年,庄某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屏山县县城预测建筑面积为115.85㎡的住宅一套,未装修入住。胡某从中介处获知庄某对外出售该住宅,遂于2021年4月9日与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与分期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胡某以转账方式支付庄某首付款129,869元,以后每个3个月支付按揭贷款7,873元……
2021年5月起胡某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入住,投入装修款160,000元左右,家具款30,000元左右。至2022年4月,胡某发现向庄某购买的该宗房屋已经被多个法院查封,因庄某欠付他人的借款未偿还,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预查封了胡某向庄集购买的房屋。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告知胡某将对前述房屋进行执行,要求胡某腾退房屋。胡某为此起诉庄某退回所交房款及赔偿装修损失,2023年11月14日,屏山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并由庄某退还购房款166,610元及赔偿装修损失150,000元。
在法院执行庄某房屋过程中,法院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已兑现给胡某,彻底消除了胡某在购房过程中带来的困扰,为表达谢意,边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以权属登记证书为准,买房尽可能购买已具备产权手续的房屋可以避免此类风险,对还未具备产权的房屋,可先行到不动产中心查询相关信息,如发现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正在诉讼中,避免购买此类房屋,避免因购买房屋带来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