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日,依法打击和惩治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某与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邓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要求其执行判决内容,王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且对财产进行了转移。2022年8月27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院对王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此后其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本院遂将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送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经查,王某某名下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其在外打工赚取收入后均立即转移。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欠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起拒执罪的判决,警示了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对拒执保持高压高效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