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代某与卢某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由代某每月向卢某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调解书生效后,代某仅支付了四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一直未再支付,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但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
2023年12月27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称有被执行人的线索,请求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代某正在工地上干活,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代某家中还有小孩需要被照顾,执行法官决定对代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
宣读完决定书后,代某表示立即想办法凑钱,当天先支付部分款项给卢某,并和卢某达成和解协议,在本月底将剩余的钱全部付清。当天下午,代某主动联系法院,称自己凑够了钱,并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卢某,至此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什么是预拘留?
“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缓冲 “惩戒预警”措施,对其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拘留是手段,促进履行才是目的。“预拘留”措施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与执行威慑,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罗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