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重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的木材加工厂购买了木材,支付了部分货款后还余16万余元尾款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向叙永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因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公司和李某做调解工作。被告表示近两年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才未及时支付原告货款。承办法官如实将被告的情况转述原告,因被告对欠款的事实及金额并无异议,故承办法官就双方的还款方式开展调解,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还款期限及方式达到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和重庆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款16万余元,原告李某了解被告情况后,知晓被告的不易,也主动放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未付货款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叙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助力解决企业困难,真正做到为民办事实,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现经济社会高质量法治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