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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不可取,拒不道歉被执行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志文 发布时间:2024-01-05 11:21:39

2021年12月14日,某驾校与蒲某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并约定,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2022年10月,蒲某因个人原因要求与驾校解除合同、退回培训费。双方多次磋商后,驾校向蒲某退还了部分培训费。

2022 年10月29日,该驾校工作人员在抖音APP上发现蒲某发布的抖音视频,该视频配图为驾校照片并附有文字说:“某驾校黑的很,找驾校退钱时多扣了手续费”,还有驾校工作人员骂人等。发现该信息后,驾校工作人员立刻去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协商不成后,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蒲某删除有关不实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出警记录、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及抖音APP记录等证据,依法判决蒲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实名注册的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字声明,并保留十日(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如蒲某拒绝履行该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蒲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蒲某未按判决结果履行义务,驾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蒲某,督促其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要求,在其实名注册的抖音账户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字声明,并明确告知不履行的后果。但蒲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按照判决书要求,执行法官在报刊上发布了蒲某的道歉公告,产生的报刊公告费用由蒲某自行承担。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网上发布不实言论的处罚可以从行政处罚开始,包括警告、罚款至拘留,如果涉及犯罪的行为,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网络并非法外空间,广大网友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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