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节后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拘留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高利斌 发布时间:2024-01-04 09:23:59

2024年1月2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将一名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这是该院2024年第一次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2022年8月,徐某与邹某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青神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邹某应当向徐某支付贷款、违约金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于2023年1月就还款事宜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邹某的限制消费等措施。但被执行人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仅仅按照协议履行了2个月的付款义务后就没有再继续履行。在此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邹某,传唤其在元旦节后即到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image.png

新年伊始,青神法院执行力度不减,有力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务必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依然要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同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