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将“执行神速 为企解困”的锦旗,送到了名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辛苦付出的法官和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高唐县尹集镇土地增减挂钩聚福社区工程的承建单位。2021年3月25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签订《施工项目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给被执行人谢某某,盈亏债权债务等都由谢某某享有和承担,协议生效后,谢某某在施工中拖欠某建材有限公司的钢材款未付。2023年1月12日,该建材公司将本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谢某某起诉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并申请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后向名山法院提起追偿诉讼。
2023年7月12日,该追偿纠纷在名山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谢某某一直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欠款,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奈之下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时,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25万余元案款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如果不能尽快追回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除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谢某某在成都温江一套房产外,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谢某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联系到谢某某在国有企业上班的妻子臧某某,并多次到成都找到臧某某一同劝导被执行人谢某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传唤谢某某到名山区法院向其普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引导和司法威慑,谢某某及其妻子臧某某于10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1万元,余款也于11月24日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今年以来,名山区法院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加大执行力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主动延伸智能靠前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助力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