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有钱不还
终将自酿苦果
“拒执罪”
这就来了解一下
为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峨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峨边法院依法对徐某诉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一次性向徐某支付砂石款132561元,王某对刘某某拖欠徐某的砂石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7月,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向峨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某某与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支付徐某2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余款,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承诺期限届满,刘某某仍未按约定支付欠款。2023年5月,徐某向峨边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经查,2023年1-4月,刘某某持有的信用卡累计入账140余万元,刘某某将其中20至30万元用于购物送礼,却不按约归还徐某欠款。2023年7月,峨边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强制措施。
因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峨边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前一日将余款给付徐某。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前主动偿还了徐某欠款,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案系峨边法院今年宣判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今年以来,在县委政法委牵头部署下,峨边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切实形成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下一步,峨边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拒执“老赖”,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任何企图逃避执行行为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