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日,依法打击和惩治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被执行人杨某某与何某某劳动争议一案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何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某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杨某某从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杨某某,其承诺还款后仍未按期履行,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也未按照通知到庭接受讯问。市中区法院遂以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与何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后仍未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款项,并且失联,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将其抓获。
经查,杨某某在康定市承包装修工程,在自贡市经营一厂区,该厂正常运行且资金流水较大,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1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某某家属代其向何某某支付执行案款,截至今日,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起拒执罪的判决,警示了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对拒执保持高压高效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