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陈某某、曾某、刘某某共谋生产、销售一款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三人以每粒1.6元至2元多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
吴某大量购买了该产品后,以每粒6至10多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全国客户,其中销售了部分给罗某某。罗某某为扩大销售,将从吴某处进购的减肥胶囊包装成“黄金一粒瘦溶脂胶囊”,以每盒7粒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售给了莫某某、周某某、冉某、甘某某、徐某某、叶某某、张某某等人;莫某某等7人在其购入的“黄金一粒瘦溶脂胶囊”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食品来源的情况下,加价以每盒298元、398元不等的价格分别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2023年6月5日,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12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处理结果:
南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曾某、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2名被告人八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评析: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的作用,食用后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部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我们始终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食品安全。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理性选择保健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