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案款送到家,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金阳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8 14:06:48

“感谢金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给我执行到花椒款50000.00元,还亲自将案款送到我家门口,真的是太感谢了!”

image.png

为将凉山州“金鹰行动”品牌系列专项执行行动走深走实,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对坪镇,将50000.00元执行案款送到身患重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家中。

image.png

案件回顾:张某某与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关某某需给付张某某花椒款202150.00元。判决生效后,关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询,未发现关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人员经多方了解得知,由于关某某生意失败,外面欠账多,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遂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联系关某某,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阐明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关某某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执行款50000.00元现金交给了执行干警。因张某某未办理银行账户,执行干警考虑到张某某年纪较大,又身患重疾、行动不便,于是驱车赶往对坪镇,将执行款50000.00元送到戈某某家中,该案顺利予以执结。

金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