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曾书敏”调解工作室快速调解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4月19日,原告屏山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某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付某车牌号为川Q***01的车辆挂靠在原告名下运营。2022年5月9日,李某银受付某雇佣,驾驶川Q***01号货车,与李某驾驶王某前挂靠在宜宾市某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发生碰撞,2023年4月11日,王某前向屏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被告赔偿其损失。2023年6月8日,屏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付某、屏山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王某前停运损失68355元,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由付某、屏山某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023年9月8日,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10月20日,原告向王某前垫付76133元。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此款,但被告至今未偿还。此外,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23年4月向原告支付车辆年检代办费(管理费)3000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线上+线下”进行沟通,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被告付某当场履行所欠金额,双方因挂靠经营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