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使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为执行工作减负增效,提高保全率是最佳有效途径。
近日,盐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申请对被告胡某在微信、支付宝及银行的夫妻共同存款进行冻结,法院审查后随即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存款冻结后,被告胡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原告李某的行为着实让其心寒,夫妻之间已没有信任可言,同意调解离婚。法院努力做调解和好工作,双方仍然表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并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婚生女抚养费及支付原告一半的夫妻共同存款。为保障生效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且保全金额足以履行调解协议,审判团队联合执行部门组织当事人到夫妻共同存款所在地银行现场解除保全措施,并督促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财产保全可有效控制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能更高效推动“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具有提高审执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优势。下一步,盐边法院将持续推动提升保全率工作,加强诉源、执源治理,切实维护裁判文书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安全感。 (秦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