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每一次沉默,都会迎来下一次伤害,拿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拒绝沉默,勇敢说不!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向一位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家庭暴力行为亮剑!
案件回顾
肖某与钟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离婚,离婚后二人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钟某经常言语辱骂、用器具威胁肖某。2023年12月5日,在二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四川省青神县青竹街道某茶馆内,钟某对肖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钟某喝醉了酒,辱骂肖某,用脚踹了肖某,钟某走出茶馆后,又拿器具扬言要伤害肖某,肖某儿子报了警,当日早上,钟某被带到派出所,警察向钟某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诚书。肖某认为没有安全感,很担心再次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青神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钟某了解事发经过,钟某对事发经过无异议,同时,该法院经过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肯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青公(竹)家暴告宇(2023)10 号家庭暴力告诫书等事实材料查阅后,予以认定。
青神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肖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已经实施了殴打、威胁申请人的行为,且有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潜在可能,故申请人肖某的申请符合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了人身保护相关民事裁定,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肖某和钟某,同时送达给相关派出所等有关单位。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的伤害,也包括以微信、短信等方式骚扰、恐吓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应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注意保留证据(如施暴者辱骂、威胁的录音、录像、短信、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并在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