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幸事,不过三五好友,偶尔小聚,喝到微醺,谈生活,聊八卦,笑闹生趣!但若有人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植物人,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盐边法院永兴法庭就调解了一件因同桌饮酒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12月29日晚,在读学生苏某在家接到好友李某电话邀请,参加由石某宴请的聚餐,期间苏某与李某、石某、余某、李某等人一起吃烧烤喝酒,聚餐结束后,苏某自行骑电瓶车回家。苏某在回家的路上电瓶车不幸撞上花台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昏迷,经路人拨打120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后成植物人。
在一起喝酒的都是同学朋友,苏某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重伤,苏某的家人遂将李某等4人一并起诉至盐边法院,要求4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余万元。
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全面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休庭后利用傍晚时间认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受伤孩子苏某的父母哭红了双眼,要求李某等4人赔偿,而李某几人则表示他们也很痛心这样的结果,但他们不认为自己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官从法律角度对案情进行研判,然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开调解,法官在耐心安抚好苏某家人情绪后,就本案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让苏某家人有合理的预期。同时,向同桌人员释明同桌喝酒对方受伤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采用逐个调解的方式化解各方矛盾。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和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天履行了部分赔偿款,这起矛盾纠纷被圆满解决。
盐边法院永兴法庭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常态化运行,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当地,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有效促进了基层治理。 ( 黄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