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被执行人沈某在申请人范某处购买汽车机油所欠货款7460元。申请人范某多次催收,被执行人沈某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为此,申请人范某于2022年10月向屏山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被执行人沈某在本次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范某支付4460元,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付给申请人范某3000元。
2023年10月10日,屏山法院收到申请人范某强制执行申请书,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沈某在法院调解协议生效后并没有如期履行协议,至今一分未付。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沈某,将依法查控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还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黑名单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沈某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后,火速将欠款7460元转入法院账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