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0月10日,屏山法院调解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某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及时有效服务纺织企业之间纠纷,保障企业生产发展。
关键字: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
一、案件主要事实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向被告义乌市某针织厂销售丝织线产品,共计销售30单货物。2022年1月17日,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有1,497,802.92元未付。之后,被告陆续支付了412,400元,仍拖欠原告货款1,085,402.92元。2023年8月28日,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向屏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结款项1,085,402.92元,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资金占用利息61,008.69元。
二、决定、裁判或协调解决情况
2023年10月10日,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针织厂双方确认被告某针织厂尚欠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货款1,085,402.92元,此款被告某针织厂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5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被告某针织厂若按照以上付款时间及金额支付到位,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就放弃85,402.92元。
三、典型意义
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提交货物存在部分瑕疵,若按被告异议开展鉴定走法律程序不仅需要更长时间,也会给双方带来更多开支和损失,法官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付款共识,放下纠纷安心生产,避免因纠纷带来损失。同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为对方解决了临时的周转困难,让双方保持继续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