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中,因被告人当庭提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到案情况有异议,认为自己系被公安电话通知后主动去自首的,公诉机关遂向法庭申请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到庭说明情况。
为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法庭准许侦查人员出庭对被告人到案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侦查人员证实,民警系以防控新冠疫情需要核实健康码为由,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指定地点等候,被告人到达指定地点后才被民警告知因该刑事案件需要接受调查。被告人对侦查人员证实的情况当庭予以认可。至此,该案中被告人的“到案真相”因侦查人员出庭而得以还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明确应当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通知出庭程序、出庭人员的人身保护、证言采信规则等相关内容,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最大限度保证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让公平正义荡漾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