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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改入户门为外开式,法院调解恢复原状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刘霞 发布时间:2023-11-15 17:12:39

装修新房本是人生中一件快乐事,两家邻居却因为一道门不开心。近日,经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妥善处理一起相邻纠纷案。

屏山镇新县城核心区中央公园业主们在领取装修钥匙后纷纷忙于装修新房。2022年12月4日,远达中央公园物管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肖某在装修期间更改入户门,当即告知改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必须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才能改为外开门,肖某在温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内开入户门改为了外开门,给温某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温某为此诉讼到法院,请求肖某恢复为内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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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遂到现场查看情况,向肖某释法,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肖某认识到自己擅自更改图纸设计,给邻里带来不便,遂自行恢复为内开门。

法官说理:实践中,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为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在未经对方同意且未影响消防安全、未造成疏散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的业主,在相邻住户或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其恢复原状时,应及时将入户门改回原始状态。在日常相邻关系中,应当保持和谐的互帮互助关系,营造融洽的邻里氛围,才有利于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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