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顾路途遥远,驱车10余小时,跨越四省1500公里路程到达河北省邢台市,成功扣押案涉挖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案情简介】
东兴区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与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东兴区法院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兴区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支付拖欠的租金50余万元,并返还375矿山挖机以及随车附属物品。后周某未履行上述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
深入排查,制定异地执行方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周某均以人在外地为由不肯露面。通过进一步排查,执行法官发现案涉挖机被案外人扣留在1500公里外的河北省邢台市。考虑到异地执行难度较大,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东兴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成立行动小组,对行动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梳理,细化了执行行动的步骤措施,提前与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对接,准备远赴千里扣押挖机。
千里奔波,联合执行扣挖机。10月30日8时许,东兴区法院执行法官从内江驱车10余小时到达邢台。在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于10月31日中午在某废旧工地找到了被荒置约1年半的挖机,并及时联系上案外人,但案外人以周某欠其运费、拖车费、过路费等费用为由,拒不协助执行,执行现场陷入僵局。
刚柔并济,案外人协助交付。在工地僵持了快6个多小时,天色也已渐晚,案外人仍不愿配合,执行法官遂邀请案外人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进一步进行沟通。通过对案外人释法说理,多维度多角度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法律后果,最终案外人表示愿意协助法院执行。待扣押工作结束已是深夜10点,执行法官又连夜安排拖车将案涉挖机拉回四川。目前案涉挖机已交付申请执行人。
路虽远,行将则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东兴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勇于亮剑异地执行难题,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