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被告杨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胡某和被告朱某提出借款,双方先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胡某将借款交付给被告朱某,由朱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胡某及其自己的借款一并转给被告杨某,并补签书面《欠条》,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经多方查找,被告杨某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后,被告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经多方寻找线索,承办法官终于在昆明找到杨某。因当天是周末,无法组织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通过微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双方就还款事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结案后,原告胡某为表示对法官的感谢,亲自到法院向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他表示,承办法官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案奔波,其耐心调解、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让他非常感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盐边法院充分利用网络便捷的优势,采用微信等线上方式调解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下一步,盐边法院将继续优化和创新工作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张冰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