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中区法院在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的大力支持、协调配合下,通过“行政+司法”双向发力,成功调解了涉“长城”润滑油侵害商标权纠纷21件批案。
“长城”润滑油是中石化旗下的润滑油品牌,在业内知名度较高,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告在调查中发现,乐山市内8区县多家商户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销售“G”“长城”“卓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卓力抗磨液压油”产品。原告认为,诸多商户利用“长城”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影响力牟取不当利益,侵犯了中石化润滑油公司及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极大经济损失且严重损害其品牌价值,故诉至法院,要求各侵权商家支付合计近百万元赔偿金。 该批案立案后,高新法庭迅速组织庭内法官研讨案情,根据侵权情节、侵权金额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同时,法院出具《委派调解函》,邀请乐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介入,协同开展调解工作。该中心在接函后,便即刻联系各被告商家,下沉各区县了解案涉商品售卖情况,并向各商家释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促成其中13家商户初步达成调解共识。考虑到各被告均为小商户,高新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们多次分赴各区县与涉案当事人沟通交流,参考同品牌生效判决并结合乐山市经济水平,最终成功确定调解金额。 11月6日,21户商家在市中区法院高新法庭的主持下,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该批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该批案件系市中区法院与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首次合力促成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