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法官,今天您这么一说让我走出了用工误区,原本以为是简单的招工和用工,不需要太多的考虑,现在才发现这里面的学问可真大。”自贡市晨太塑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邱某说道。
自贡市晨太塑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晨光经开区从事生产、销售橡塑密封件、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等经营的小微企业。该公司负责人邱某说,“在实际用工中,个别职工会要求公司将拟用于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钱直接划在工资中进行支付,而不是交到社保机构,公司也是实实在在支付了的,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出现工伤、辞职等情形,公司是否会因此担责?”
这次,借着县法院开展“法耘兴企”进晨光经济开发园区专场活动的机会,该企业当场向法官提出了疑惑。肖晓旭法官针对该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应当是企业为职工在社保部门开设社保账户缴纳费用,而不是支付给职工。如果企业将购买社保的费用在工资中支付,虽然企业也付出了,但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产生工伤等情况,工伤保险费用未缴纳到保险机构账户内,工伤基金不会赔付,企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官在该公司提出的问题上展开,深入浅出地向与会企业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超龄人员的使用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建设工程中工伤认定责任主体等实践中企业容易忽略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通过法官门诊式把脉,为企业做系统全面“法治体检”,开具靶向“良方”,实现“解惑”与“普法”并重,“已病”与“未病”共管,提升企业和企业员工法治意识,堵住企业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富顺县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军介绍,为切实解决企业依法经营、维权的堵点、痛点、难点,法官通过“义诊”“巡诊”“集中会诊”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今年以来,开展“法耘兴企”专项活动10场,实地走访36家民营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生产销售、融资贷款、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助企纾困。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富顺县法院将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作用,以“护企安商兴业”为己任,竭力护企、稳企、助企,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民营企业诉累,尽最大努力减少诉讼案件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同时,不断增强诉源治理能力,持续深入开展“法耘兴企”专场活动,精准司法,助企纾困,切实为企解近忧、防隐患、谋长远。(王 军 肖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