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青壮年,本该在外面靠着自己的双手挣得金钱,却因盗窃将在高强铁网中度过。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余某某1981年生,在2012年至2023年期间,因两次犯盗窃罪分别被犍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3年1月份刑满释放后,五月份在新市镇的一家超市仓库实施盗窃。盗窃财物总价值129426元的物品,现金约25000元,同年6月30日被屏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屏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5万余元,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通过他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大家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