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在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指人们通过养育儿女解决在老年阶段的经济和生活有所依靠问题的一种传统的养老观念,但部分人却曲解为儿子才应赡养老人,女儿没有赡养义务。近日,富顺县兜山镇就发生了一起因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引发的赡养纠纷案件。
2020年4月的一天, 76岁的王老太在其儿子李伟的搀扶下来到富顺县人民法院永年法庭,赖照循法官接待后仔细询问了来意。据了解,王老太共育有5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现随儿子一起生活且一直由儿子李伟供养。因李伟家经济条件不好,近年来老人因患病等支出增多,李伟一人渐无力承担,5个女儿只是偶尔来看望王老太,过年过节时给点少数钱,因而王老太和李伟想到来法院起诉。
赖法官了解情况后,安抚了两人情绪,并通过老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几个女儿逐一电话沟通,但效果不佳。几个女儿仍然觉得老人应由儿子供养,且家里的老宅也是李伟在住,已出嫁的女儿只需逢年过节看望慰问就可以了。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赖法官深知赡养纠纷案件往往关系到老人的基本生活健康保障及家庭的和睦稳定,通常和负有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间存在的一些误会、矛盾有关。
为了迅速妥善处理该赡养纠纷,避免当事人间因此产生家庭矛盾隔阂,赖法官于次日逐一走访王老太居住在富顺县境内的三个女儿。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说,深入浅出地宣讲《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结合身边的案例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教育,成功说服了三个女儿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再通过电话与定居在外的两个女儿进一步沟通,最终促成老人与其所有子女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在两天内迅速了结,不仅解决了王老太的赡养问题,还消除了其六个子女之间的矛盾隔阂,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廖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