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迅速厘清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较好地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原告邹某为被告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矿山修复、喷泥浆草浆等修复活动。2023年5月双方进行书面结算,确定修复费用为163910元,并约定2023年8月底前付清款项。由于被告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邹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核实,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发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随后立即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找到症结所在,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引导,最终当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付清全部钱款,至此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威远县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赵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