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丹 发布时间:2023-10-24 09:42:40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被处罚10000元,但当事人对交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却置之不理。近日叙永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

2022年1月,县交通运输局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叙永高速路口开展道路运输检查,发现肖某某驾驶川E号牌车辆从叙永县装载4名乘客到观兴镇,商议到达目的地后收取其中两名乘客每人30元的车费,经核实,肖某某驾驶的川B号牌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肖某某的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肖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交通运输局递交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过同意在缴纳5000元罚款后拒不缴纳剩余罚款.2023年2月,县交通运输局作出《催告书》,责令肖某某在收到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肖某某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缴纳剩余罚款义务,交通运输局遂申请强制执行该决定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通过正反两面详述了履行和不履行产生的不同后果,告知其拒不履行会影响到自己和亲人生活、工作、教育的方方面面,肖某某醒悟后主动将5000元罚款和5000元加处罚款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并要求执行法官直接扣划给申请人交通运输局。至此,该案件在短短十多天内快速执结。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