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法院高效调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接收材料三天,电话九通,被告当场清偿所有本息。
2015年4月7日,被告王某以购房为由向原告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9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完成放款,被告依照约定每月按期偿还本息。但自2018年10月起,被告未再按约定归还贷款,严重逾期。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纳溪区法院。
接收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看阅卷宗,寻找调解契机,先后与双方共进行了九通电话沟通,其中与被告电话共八通,在电话中,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针对案件事实向被告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逐渐缩小了双方矛盾。最后,被告受法官释法明理所动,与原告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在法院办案人员见证下前往被告银行当场自动履行完毕还款手续。从接收材料到履行完毕,前后仅用时3天。
此案以调解结案,是纳溪法院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质化解争议”工作原则的又一生动案例,为该院落实二十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再续新篇。今年以来,纳溪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深入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以“快立、快审、快结”为目标,优质高效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高度统一的做法,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