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温度,就像是一道照进当事人心里的光。善意文明执行是指在依法确保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行为对债务人的影响,实现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行工作,既需要重拳出击,也需要文明执行,得荣法院从“温度”“高度”“力度”进行了探索。
善意文明执行有温度
对陷入危机的被执行企业,在执行中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在查封的同时对生产经营形势尚好、可盈利的企业允许其继续生产、营业;活用执行和解,对于生活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履行的被执行人,在经申请人同意后,准予其分期分批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权益的同时,有效纾解被执行人生活之困,实现“双赢”局面。
善意文明执行有高度
结合案件实际,创新办案理念,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预罚款通知书》,对其施加压力,督促其积极支付案款,如其主动履行义务, 即不再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方式,当被执行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允许其以实物资产抵偿,既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又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善意文明执行不失力度
对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工作合力持续增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第三季度“执行不能”专题宣传,邀请各执行联席成员单位参加,以案释法,引导各部门及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努力营造关注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在更高水平上的协同推进。
善意文明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长路漫漫,我们将坚守“司法为民”理念,坚定不移去完成执行攻坚这张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