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催促,一方是被执行人确有困难,请求宽限时日。如何既维护司法权威,又满足双方诉求?
金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件回顾:2023年2月7日,申请执行人孔某某、孔某某1将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1起诉至金阳法院,本院立案后,依法对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退还原告孔某某、孔某某1彩礼119000元。5月29日,因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1未按判决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文书,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支付款项,执行法官遂于2023年7月27日传唤被执行人到院,对其释法明理,讲解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督促其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积极主动支付应付款项。传唤过程中,被执行人孔某某提出,因其与孔某某1暂无支付能力,恳请每个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元,剩余案款在被执行人孔某某1出嫁后一次性支付。执行法官在征得执行申请人孔某某、孔某某1的同意后,认为当事人不具备一次性偿还案款的能力,且案款支付方式符合当地民俗规定,遂同意被执行人申请,双方当事人至此达成和解。在被执行人陈某某连续支付了四个月案款后,10月7日,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说明其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将案款11900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孔某某与陈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
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民俗习惯在推进法治进程的优势作用,把法律与民俗习惯有机结合起来,“以入乡随俗”、“以民风促执行”的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同时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严格规范公正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切实提升了双方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达到了服判息诉的目的。
今后,金阳法院将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刚柔并济合理平衡被执行人现实可得利益,做到尽可能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努力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