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区法院:合伙失败起争端 庭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雷申群 发布时间:2023-10-13 09:31:36

“这个烦心事总算解决了,感谢莫法官您的耐心调解”近日,丰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作失败导致打架斗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3月,杨某某与罗某某合作经营包子铺,因经营理念不同,双方在解除合作关系时发生打架事件,罗某某将杨某某手指及面部打伤并致其住院治疗3天,罗某某也受到皮外伤,双方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杨某某遂诉至纳溪法院。

法官在向被告罗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罗某某情绪表现非常愤怒,表示自己也受到原告的殴打,也受伤并产生医疗费,随后会将反诉状递交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分析冲动打架的代价,不仅双方受伤产生医疗费用,更是伤害两人多年的感情,莫法官还为双方在今后如何避免矛盾发生、发生矛盾纠纷应采取何种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提出建议,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某当庭支付杨某某医疗费等费用。

一直以来,纳溪区法院始终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理念,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利用多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切莫一时冲动而后悔。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