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联动聚合力 府院协同破难题

—米易县法院与乡镇联动化解一起重大工伤执行案件
来源:米易县法院 作者:蒙长林 发布时间:2023-10-10 21:16:08

QQ图片20231010211552.png

近日,米易县法院执行局与米易县撒莲镇政府积极配合,联动执行,经过多次释法明理,成功促成一起重大工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

家住米易县撒莲镇某村的村民冯某在米易县某汽修店工作期间,驾驶汽修店车辆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送医治疗,冯某本人最终瘫痪在床成为植物人,经司法鉴定构成三级伤残,米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汽修店赔偿冯某近150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性后,米易法院执行局迅速对汽修厂负责人丁某进行了财产查控,并前往丁某老家凉山州盐源县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对丁某名下房产、车辆、存款、汽修厂设备等进行了查扣。经查,丁某银行账户仅有存款2万余元,名下车辆价值不足3万元,汽修店设备价值也较低,另外其名下虽有价值50余万元的房屋一套,但还有30万元左右的房贷,结合丁某财产查控情况,预估执行到位金额不足判决金额的十分之一。

由于本案执行金额较大,汽修店负责人丁某也曾因判决赔偿金额过高而多次进行申诉,对执行抵触情绪较大,米易法院执行局对案情进行研判后认为,如果单纯拍卖丁某财产,不仅执行到位金额与申请金额差距甚大,更有可能造成丁某失去生活依托,寻求极端,引发恶性事件或负面舆情,为此该案最佳化解途径是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为推动案件执行工作,竭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米易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邀请双方住所地米易县撒莲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基层调解组织,针对最终执行金额、履行交付方式的重点问题,共同对执行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充分说明了对被执行人丁某的财产查控情况,攀莲镇负责同志和调解员则向双方阐述了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立促双方达成和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丁某自行筹集资金,在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冯某执行款58万元,冯某放弃剩余款项。米易县法院则主动为冯某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该案最终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米易县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效果,纵深推进府院联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米易法院紧扣切实破解“执行难”核心目标,积极搭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够执行强制措施,确保胜诉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落到实处。下一步,米易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协同合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整体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贡献司法力量。蒙长林)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