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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真诚悔过, 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曾琴 发布时间:2023-10-07 11:51:10

近日,青神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阶段,何某某妨碍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何某某被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拘留后,被执行人亲属闻讯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为被执行人想办法解决本案执行款项的支付问题。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何某某亲属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一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三万八千元在2023年农历过年前付清。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何某某真诚悔过,写下了悔过书,表示今后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结合本案具体情形,青神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何某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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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执行人何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妨碍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惩处。今后,青神法院将一如既往,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实现。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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