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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高空抛物:爱情诚可贵 生命价更高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静之 发布时间:2023-09-25 16:47:01

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第二例高空抛物案宣判:判处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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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于某因与其女友杨某发生争执,为了泄愤在明知楼下平台白天有人活动的情况下,将一束重达1.82千克的由47张10元面值人民币包扎成的花束,从14楼家中窗户扔出,砸到3楼屋外平台(花束掉落高度为56.1米)。物业工作人员刘某某、李某某当时正在该处工作,花束掉落地与刘某某当时所在地距离不足1米。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于某明知楼下平台日常有人员活动,仍从楼上高空抛掷物品,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于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爱情虽然可贵,但是不应该在爱情出现裂痕之时为了泄愤做出高空抛物这种危害他人生命的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于某从14楼窗户抛掷物品,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对楼下平台的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危险,扰乱了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以此案想告诫大家,无论情绪多么激动,千万不能任性,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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