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申请人散步偶遇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火速出击促案结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胡浩 发布时间:2023-09-22 14:42:42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江边散步处”。当久寻未果的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在江边小道相遇,巧了,确认过眼神,是我们要找的人!申请人随即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下班到家正准备吃晚饭的承办法官立刻放下手中碗筷,驱车赶赴现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来到纳溪区人民法院,经过近5小时的“拉锯战”,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2017年3月,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在纳溪区合面镇某村修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2018年1月,涉案项目完工,经双方书面结算,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80000元,结算后,被执行人陆续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410000元,尚欠工程款170000元。多次催收无果后,申请人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被执行人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要提供线索!戴某某正在滨江路边散步,我就在他身后,你们快来!”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从来到执行局再到达成和解并支付完毕,执行法官历经近5个小时的努力,期间不断向其释明法理,奈何戴某某不为所动,一直嘴硬说没钱,后看到司法警察拿出手铐,才发现事态严重,随即当场支付拖欠工程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本案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效,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和执行法官形成联动配合。

法官说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被执行人“玩失踪”,穷尽措施也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可能使案件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作为与被执行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财产情况的了解更为全面。因此在执行中,法院在敦促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义务的同时,希望申请执行人破除“执行万能”的习惯性思维,积极查询并向法院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的线索,加快案件的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