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法院通过诉前委派人民调解、调解中全程协同、调解成功后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了36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依法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助企纾困解难作用。
2012年至2016年原告郑某某等67人36户分别向被告公司购买商品房,购房款在35万元至60万元之间不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因被告公司出现违约情形,原告郑某某等67人36户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
泸县法院收到该批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可先行人民调解,随即将该批案件委派至泸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员额法官全程进行协作指导。
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提出因自身经营陷入困难,希望原告方能在金额上作出一定让步,并给予一定支付期限;原告方表示金额上可稍作出让步,但希望被告公司尽快付款。经过调解员、法官组织双方多次电话、微信及当面协商,最终24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违约金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也自愿给予被告公司一定支付期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泸县法院根据双方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其余12起案件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
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呈下行态势,涉房企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如何在办案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妥善化解涉房企纠纷,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泸县法院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充分整合基层治理力量,发挥诉前解纷最大合力,促进涉房企纠纷源头治理和前端化解,既依法高效维护了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