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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摇号”围观纳溪法院确定鉴定机构新方式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牟成礼 发布时间:2023-09-20 15:33:24

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鉴定报告看不懂?……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来了。

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质量和效率对法官裁判、执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提高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质效,提升司法技术对审执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落实“纠纷在院时间”要求,推动司法技术工作现代化,纳溪法院针对司法鉴定过程中收费高、鉴定时间长、鉴定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主动谋划思考,大胆探索创新,首次对一起涉工程造价鉴定的案件采取“比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此次尝试,促使鉴定费用由通常的收费标准比降低55%,鉴定时长由60个工作日以上缩减至30个工作日,真正实现了“最高质量、最短时间、最优收费”的委托鉴定目标。

溯因: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双方输变电工程的造价存在争议,为了查清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原告甲公司申请对输变电工程进行鉴定。按照以往鉴定机构产生的程序,司法技术人员只需在备选库内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随机摇号或者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但是这样确定的鉴定机构因缺少竞争,往往存在鉴定费高、鉴定周期长等问题,影响了双方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制约了法院的审判质效提升。为此,纳溪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调研论证,决定本案创新采用“比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变化:“比选+摇号”方式,关键在于怎么比、如何选,确保比选程序公开透明,选取的鉴定机构高质高效完成委托任务。我们一起来围观纳溪法院的做法:

一、定工作方案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工作方案是竞争方式产生鉴定机构的总开关、总指挥,泸州两级法院之前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为了实现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纳溪法院在参考其他省市法院的做法基础上,多次组织讨论、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关于对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采取“比选+摇号”方式选取鉴定机构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参与比选机构的要求、比选的程序、比选的评审人员名单、评分标准、监督管理等,为比选程序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

二、组评审人员

由民庭、立案庭、督查室部门干警组成5人临时评审小组,司法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向临时评审小组成员讲解评审事项,讲解评审规则,由督察室全程现场监督,评审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司法技术人员对鉴定机构提交的竞争材料提前进行整理,临时评审小组对竞争材料现场拆封,结合鉴定机构的资质情况、鉴定机构报价、承诺鉴定期限等情况对鉴定机构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排序选取前三名,随后在三家中摇号产生首选机构1家,备选2家。

三、取最优机构

本次通过“比选+摇号”竞争方式产生的鉴定机构,收费比行业协会确定的参考标准低55%,该案鉴定机构承诺鉴定期限为30天,比同类案件鉴定时间缩短一半以上时间。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对此种方式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当事人表示竞争方式选取鉴定机构大大降低了鉴定费用、缩短了鉴定周期,这是司法机关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措施。鉴定机构表示竞争方式有助于增强鉴定机构的“危机意识”,增强鉴定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助于鉴定人员能力提升和鉴定工作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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