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申请执行的那个案件,诉讼中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据我们了解,现该账户中有工程款转进去,麻烦帮我们执行。”近日,合江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在电话中提供的具体财产线索,从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成功划拨存款25万元,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甲工程机械租赁站与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甲工程机械租赁站在起诉时就对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保全冻结。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甲工程机械租赁站积极寻找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在了解到其账户可能有工程款转入后,通过电话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法官核实准确后即予以划拨,保障了甲工程机械租赁站的合法权利。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只有线索明确、具体,人民法院才能核实并精准执行。一般来说,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的了解,在执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更有利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信息,迅速采取执行措施,既能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快速实现,也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