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法院巧用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地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双赢”执行效果。
申请人四川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宾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签订买卖合同,因到期未履行,申请人诉至法院,2022年3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被告宜宾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四川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80000元。2022年8月,四川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组织双方约谈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情绪比较对立,申请人强烈要求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唯一房屋。因案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企业实地走访,细致调查后得知,被执行企业并非故意拖欠案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支,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经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经营发展、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盈利能力、履约态度等方面,认为被执行人正常履约有较大可能性,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起初,申请执行企业起初对被执行企业的经营能力存在顾虑,和解态度并不积极。通过法官不断向被执行企业和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恪守诚信,尽力筹款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得知申请执行企业承包新的工程,而被执行企业也有相应建筑资质,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历经多次协商,终于说服申请人企业同意将部分工程(大于执行标的额)发包被执行企业承建,从修建的工程价款中抵偿欠款。同时在征得申请人企业同意的前提下,暂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强制措施,促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经营。
最终,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再次合作。通过成功和解,一方面破解了被执行企业困境,恢复其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兑现,实现了双方企业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后,叙州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执行理念,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展现司法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