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联合人民陪审员、“石榴籽”调解员及家族长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七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年过七旬的李某共生育有三个女儿,近日,李某因摔伤腿行动不便,无人照料其生活,不得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女儿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渔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李某的三个女儿取得联系,经了解,李某及其丈夫宋某原由大女儿照顾,宋某逝世后,李某一直由大女儿赡养。几年前,李某将自己的土地分由小女儿耕种,从而引发大女儿与小女儿之间的矛盾,大女儿一气之下便不再过问李某的衣食住行及看病就医。三姐妹也因李某的偏心行为产生了一些矛盾和误会,加之缺乏沟通,误会越来越多,矛盾也越来越深。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赡养老人纠纷,不宜简单判决结案,最优解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家庭之间的矛盾,化被动执行为主动履行,最终达到解决老人赡养问题的目的。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便与其三个女儿协调时间到李某家进行调解。
为较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宋益品、“石榴籽”调解员刘万辉以及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一起到李某家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家族长辈首先对子女不赡养老人及老人存在偏心等行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讲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等法律规定。随后,李某及三个女儿逐一诉说自己的想法,“石榴籽”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一一分析了各种调解方案的可行性。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及调解员4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及反复沟通,三姐妹之间的心结得以解开,李某及三个女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本次联合调解,既妥善解决了李某的赡养问题,也化解了三姐妹之间的矛盾,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盐边法院渔门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诉调对接模式延伸到辖区每一个乡镇。下一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将继续加大联动调解力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 杨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