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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身边“小家事” 助力基层“大治理”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代顺红 发布时间:2023-09-15 14:25:21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作为专业化家事法庭的纳溪区法院江宁人民法庭,始终紧扣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营造“温暖小家”构建“和谐大家”为目标,构建家事纠纷前端预防、实质化解、长效治理的新“枫”景,赋能基层社会大治理,连续六年实现家事案件“零上诉”。

“立审执”一体化司法服务 实质解纷化民忧

“太感谢了,今天终于拿到钱了,我们自己协商的话这笔钱不晓得何年何月才能得到”张阿姨笑眯眯的向法官感谢道。张阿姨和李叔是再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张阿姨和李叔一直闹离婚,但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张阿姨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经调解,由李叔支付张阿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5万元,当庭兑现3万元,余款2万元半年内付清。

据悉,江宁法庭始终坚持贯彻司法便民理念,实现“立案在法庭、审理在法庭、促使案款兑现在法庭”的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即在实现辖区范围内全域立案,同时对于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文书,发出督促支付令,督促生效裁判文书按时履行,就地解决老百姓矛盾。2020年至2023年,裁判文书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因督促而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近60%。促使纠纷实质化解,避免因不履行而衍生出新生矛盾。

“全流程”诉调工作机制 家事矛盾化“小事”

“万老头,咱回家去,还是我来继续照顾你”,万大爷是独孤老人,阮阿姨在子女成家后便一人独居,因万大爷需要护理,双方产生雇佣关系,后互生好感而再婚。万大爷生活自理能力较弱,阮阿姨晚年需要人陪伴消除孤独,婚后相互依靠彼此慰藉,后因经济误会而诉至法院离婚。老龄化的当下,老年人如何安享晚年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故在立案、送达阶段,法官提前介入调解,与社区联动,妥善化解老年人经济误会的同时修复情感,促使这对老年夫妻再续夕阳缘。

江宁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家庭成员间情感修复、亲情弥合,把调解理念贯穿到家事案件立案、送达、庭中、庭后每一个流程节点。此外,因案制宜拓宽调解渠道,委托、邀请专职驻庭家事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辅助工作,扎实调解实效,找准症结化解矛盾,维护“小家”稳定美满,助力社会安定和谐。去年以来,江宁法庭共收案947件,结案914件,结案率97.7%,调撤率82%以上。

“爱家行”普法教育先行 法治文化入人心

江宁法庭依托“泸法麒麟”法治文化品牌,全面开展“泸法麒麟·爱家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走进镇街、村社和学校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毒、反电诈等普法宣传。今年以来,先后走进棉花坡中学、护国中学、护国小学等普法宣讲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积极构建“大巡回”工作格局,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案件巡回审理,对赡养案件做到100%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直以来,江宁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站”作用,把“枫桥经验”切实运用到审判活动中,将家事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家事纠纷化解在萌芽,成就家事审判独特好“枫”景,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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