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法官顺利调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助力20余名农民工讨回16余万元“薪”苦钱。
案情介绍:
被告胡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在广东、四川等地开设制衣厂,新冠疫情发生以前效益较好。原告李某某等20余人均受雇于胡某某、张某某二人开设于泸县的制衣厂。在疫情爆发前,胡某某、张某某均能按实支付工资,疫情爆发以后服装行业受挫,二被告经营的制衣厂每况愈下,开始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截止2023年8月,二被告拖欠泸县制衣厂20余人工资共计近16万元,经多次催收二被告仍未能清偿,20余名工人多次到当地公安机关、人社部门等有关部门寻求解决,自2023年8月起部分工人陆续起诉至法院。
此时,同厂被拖欠工资的其他工人并未全部起诉。有部分工人虽未起诉,但也多次与已起诉的工人到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泸县法院主动作为,随即征求二被告及未起诉工人意见,是否需要法院一并调解。尚未起诉的10余名工人及二被告均强烈要求泸县法院一并处理该拖欠工资问题。
为高效、妥善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申请,泸县法院委派泸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安排员额法官全程指导、参与调解。由于二被告长期居住广东,调解员及法官经多方协调和反复电话、微信磋商,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立即支付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分期支付。二被告筹措了部分资金于2023年8月21日赶赴泸县法院与20余名工人当面调解。经调解,二被告当场支付了20余名工人一半的工资,剩余工资则由双方约定了支付时间另行支付,最终全部工人均与二被告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整个调解过程从上午10时持续到晚上20时,长达10个小时,调解员和法官全程进行联动调解,分管院领导适时进行指导,最终25起案件均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及法官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和真诚感谢。
典型意义:
在该批案件处理过程中,泸县法院突破“就案办案”的惯性思维,以“如我在诉”“如我将诉”的高度责任感,对涉案但尚未进入诉讼的纠纷主动作为,引导当事人一并进行前端化解,从源头上对该群体性纠纷进行治理,避免矛盾升级。同时通过诉前联动调解加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方式高效化解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节约司法成本,案件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