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屏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屏山县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蔡培强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屏山法院院长谢国刚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屏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科出庭支持公诉。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培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蔡培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4 年至2023 年期间,被告人蔡培强在担任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耗材供应、药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陈某等15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11.2 万元。案发后,蔡培强全部退缴了受贿所得财物。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因素,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屏山县医疗系统职工代表等90余人旁听此次审理。庭审结束后,党员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及法庭的庄严,也深刻体会到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今后要以“身边案”为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防线。
此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并公开开庭审理,是屏山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院庭长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屏山法院将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更快、更好、更高效的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