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屏山县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蔡培强受贿罪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培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蔡培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蔡培强在担任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耗材供应、药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陈某等15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11.2 万元。案发后,蔡培强全部退缴了受贿所得财物。该案由屏山法院院长谢国刚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屏山县
庭审现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屏山县医疗系统职工代表等90余人旁听审理全过程,感受到法律威严和法庭庄严,从他人走向腐败的轨迹中领悟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以案为鉴,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