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某医院内,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没想到你们法官还专门到医院来调解!”躺在医院病床上的被告周某一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一边连连对四川省合江县法院石龙法庭的法官表示感谢。
该案原告赵某经营建材类生意,被告周某经营货车运输,被告周某经常在原告赵某处为用户代购或者自行购买水泥后转卖他人用于农村修建房屋。截止2023年8月,周某尚欠赵某水泥款7.4万元未付,赵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赵某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保全结果确定后,办案法官详细查阅案卷证据材料,在和赵某沟通后发现周某并非赖账之人,双方是长期交易对象,周某之前也是按时支付货款,这次不知是何缘故迟迟未付款项。法官认定其中必定存在变故,便立即联系周某,得知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下半身瘫痪,无法动弹,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导致家庭开支增大,同时又没有收入来源,因此暂时无法支付货款。
得知这一特殊情况,法官综合考量后认为该案不能一判了之,判决对周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决定从化解矛盾着手,一边积极与原告赵某沟通,向其解释周某目前的情况一次性偿还欠款存在极大困难,一边向医院、周某社区和家人了解病情,并耐心向周某解释可以通过分期的方式向原告付款。
经过数日沟通,见双方均有意向调解,法官“趁热打铁”,立即驱车前往重庆市江津区某医院,再次向周某释法说理,逐渐缓解其因被保全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促使双方就还款计划、还款期限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周某签完调解协议后,恳切地请求法官向赵某解释,希望能早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自己一定会遵守约定按期付款。法官也立即电话联系赵某向其释明周某现在的处境,赵某表示理解,同时也相信周某的为人,当日便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法院也在收到申请书后第一时间解决了周某的困难。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